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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综述

落实“四个最严”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16年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综述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更是把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作为事关发展稳定和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压实责任,强化措施,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为有力抓手,切实推动“一法一条例”等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 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推进 “四有两责”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


围绕“一个中心”——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抓好“五项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守住“一条底线”——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底线;


全面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呼和浩特,切实保障首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强化“三个责任”落实,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健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监管能力,打造了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勤政廉洁的监管队伍。

——整合执法资源,建立专业监督抽检队伍,加强稽查办案力量。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的范围和频率,严惩重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第一时间公开抽检结果、公开检查结果、公开案件查处结果,维护消费者权益,约束执法者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创新开展日常查、错时查、假日查、联合查和“双向”督查,实行执法检查网格化、规范化、常态化、痕迹化的“四化”监管,实施季度通报,促进工作落实。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形成抽样检验、执法查处、日常监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开展标准化监管所创建。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2016年全市预算监管经费4583.8万元,食药监管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加大12331投诉举报奖励力度,构建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受益的社会共治格局。

连续三年荣获内蒙古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和成绩优秀盟市。


查办的茱莉娜(JULINA)系列化妆品案和唐某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义齿案等案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评为全国食品药品稽查优秀案例2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1起。

1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食药安全信息通报会。焦鸿局长通报2015年监管工作及2016年初步设想。书面通报了“2015年12月份食药违法案件10起典型案例”和“2015年度10起典型案例”。

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的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颁发。

1月26日,召开百姓关注热点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春雷、飓风、利剑”执法行动。

1月29日,呼市局党组第一时间作出安排,传达学习贯彻1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组织收听收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抓好落实。

1月1日至4月1日,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1月6日至1月17日,加强对31种假冒保健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

1月15日至3月1日,开展“年夜饭”和春节期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治理行动。

1月20日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

1月至12月,圆满完成全国“两会”、自治区第十次和呼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全国柔道锦标赛等25项重大活动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专项检查;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专项治理;加强进口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2016年至2018年,开展违法添加罂粟壳专项检查。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突出“四个强化”,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建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党组(扩大)学习会和机关工作例会,每周五下午党员干部学习制度不动摇。通过领导干部讲党课、专题讲座、集中辅导、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等形式,进一步武装头脑,凝聚力量,为推动食药监管事业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理论基础。

二是强化组织建设。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一岗双责”。成立了机关纪委,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食品药品监管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修订规章制度60余项,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机关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行力和制度的约束力。

四是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突出学做结合,真心实意为干部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增强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支持武川县包扶村建设莜面加工厂。协调解决了市食化所66名干部的参公身份,保证了机构改革划转人员的原有身份和待遇保持不变。帮助解决了2002年复转军人艾建新多年遗留的安置问题,落实了他的工作岗位、待遇补偿和工资等。与友邻单位共建互派干部实训学习,互动传递正能量。丰富实践活动载体,激发机关党建工作活力,引导全体党员在拓展素质训练、开展知识竞赛、推进精准扶贫、组织结对共建、加强廉洁执法的过程中争做合格党员,确保“两学一做”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立足“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的理念,整合力量,注重创新,加大创建力度,打造“食安首府”品牌,全力争取摘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简称‘双创双安’)”这两块国字号招牌。

2016年以来,呼和浩特市食品安全随机抽查比例达到50%以上,实施食品监督抽检9072批次,合格率98.7%。检测蔬菜样品5843批次、畜产品6674批次、水产品350批次,合格率分别达到99%、100%、100%。生鲜乳检测奶站446批次,合格率100%。屠宰检疫49.43万头只,检出病害动物803头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突出源头治理,着力打造土左旗创建自治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打造清水河县、托县创建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旗县。全市累计建设畜禽、蔬菜等标准化种养殖基地147个,支持无公害蔬菜基地、有机蔬菜溯源体系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标识农产品达到14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64个,“三品一标”认证企业41个,产品数量106个,种植面积8.3万公顷。

整治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清理未经批准违规设置的烧烤摊点1399处。规范小餐饮店经营行为,发放食品摊贩备案证1721家。

呼和浩特市规划设计的158000㎡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区和物流园区项目以及玉泉区、土左旗、托县等食品加工园区项目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新城区、赛罕区2个食品加工园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有豆腐、馒头、豆芽、粉条四条标样生产线。

全市拥有规模以上食品加工企业55家,食药安全示范街71条、示范企业730家。汇集了伊利、蒙牛、蒙羊、可口可乐、燕京、桃李等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成为全市第一个千亿元产业集群,食品加工业已成为呼和浩特市工业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

连锁商超覆盖全市乡镇、街道社区,50%以上大型企业食堂和8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定,均达到A级以上。

市区108家大型肉菜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实现了上线试运行。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同时,市四区16个新建的便民市场和农贸市场已全部投入运营。

出台了《呼和浩特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管理办法》,投资建设专业化餐厨垃圾处理场和收运站,日处理量达到60吨,基本实现了对大中型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的集中收运和无害化处置,餐厨废弃物规范化处理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通过“双创双安”活动的开展,呼和浩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显著改善,农产品种植养殖规模化专业化、小作坊园区化、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食品流通追溯“一票通”、打造“明厨亮灶”和餐饮示范街等,构建了无缝衔接的监管网络,全面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筑牢了百姓舌尖上安全防线。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在服务上求提升,推动了“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1、 简政放权,推进各项制度改革。

——完善权力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权力事项302项,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四分离、四统一”审批机制,所有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保证更加公平、公正。2016年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1767件,累计办结2370件(包括上一年度结转的事项)。

——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行使行政权力。建立行政执法全程痕迹化记录制度,通过录音、录像、电子台账等现代执法装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实行“双公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16年,在市局网站、政府信息网、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呼和浩特四个网站和系统,发布“四品一械”公示公告55期,公开信息3318条,公示案件处罚信息1075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0件。

3、整合资源,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推进自治区和呼市共建的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投入资金8000万元,完成实验室改造,顺利通过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整合旗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和林县新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着力落实党政同责的责任

——建立食药安全责任体系,自上而下成立了由“一把手”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市人大连续3年将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市政协连续2年针对食品安全领域安排重点调研课题,确保了全市连续多年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在全区历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中都名列前茅。

——制定印发了《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发挥食药安全综合协调作用,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联合执法,定期督查,每月通报,形成合力,促进工作落实。

——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管网络,设立了85个乡镇(街道)食药监管所,已建成标准化所53个。聘请食药安全协管员1710名。


(二)全面加强食药市场全程监管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食品生产环节“四重一大两小”(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大型企业,小作坊、小摊贩)专项治理。以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强食品安全流通监管。加快餐饮业监督量化等级提升,完成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评定9100家。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100%完成了“明厨亮灶”工程改造。强化群体性就餐单位监管,发放《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备案证》48家。圆满完成了“两会”、自治区和市党代会、全国柔道锦标赛等25项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监督销毁了“内蒙古盛乐制药有限公司”库存麻黄碱类产品,排除了药品安全隐患。

——开展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百日会战”、百姓关注热点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查处等专项整治76多次。启动食品风险监测响应机制,针对水产品、淀粉制品、膨化食品、发酵面制品、冷面片等热点食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检。

——加大办案力度。整合市本级执法资源,壮大稽查执法专业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办案件7起,严惩重处成为治理常态。2016年,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56377家次,受理办结投诉举报1330起,立案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840起,结案1706起,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40户,无证经营中药饮片“黑窝点”1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查扣假冒白酒、以次充好红酒2300余瓶,违法保健食品、化妆品3000余盒,集中销毁过期药品74416盒、过期食品45箱。完成食品抽样任务9072批次,药品抽样任务947批次。

——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印发了《呼和浩特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受权人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呼和浩特市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小食品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呼和浩特市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验收标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推进智慧监管。遵照国家总局和自治区局的统一部署,按照“一级部署、四级共享”的建设理念和要求,专门制定实施了《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坚持“强化顶层设计、推动资源共享、应用系统集约化”的原则 ,依托自治区局已经构建起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中心,初步建立了覆盖“四品一械”监管业务的信息化综合监管服务系统,主要包括:综合业务平台、应急指挥平台、智能监管平台、决策支持平台、协同办公平台和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的“六大系统平台”,基础架构已基本形成,自治区、市两级机构实现了高带宽的网络连接和专网双线路传输。

目前,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推进完成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行政执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食药广告监测系统应用、食品快速检测室与网格化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追溯、监管企业地理信息数据库、餐饮企业视频监控和投诉举报管理系统实施等13套重点数据系统及监管应用平台建设。

积极利用“互联网+智慧城市”建设的思维,转变观念,率先开发“青城食药”手机APP,内容包括监管、企业、消费者3个移动APP终端,创造性实施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综合服务系统和平台为全市“四品一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现代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精细化监管提供了终端和技术服务保障。

截止目前,已对204家药品经营企业、47家食品生产企业、3100家食品经营企业、500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现了网上审批。

已有30个食品快速检测室纳入统一管理平台,2016年收到产品快检报告2152批,不合格117批。

已有31家餐饮企业、629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了视频监控范围和监管系统。

全市85个食药监督管理所、1710名食药安全协管员、5100家“四品一械”企业,在网格化监管责任区域地图上完成了地理信息标注。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为公众安全用药用械提供了可靠保障。2016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病例1842例(新的严重病例412例),药物滥用监测病例350例,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病例462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27例。

——实现社会共治。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多种载体,坚持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四位一体”同步跟进,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对“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培训,2016年,累计培训干部和从业人员1.1万人次。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食品安全法》颁布一周年等大型宣传活动,在全市9200辆公交车和出租车、1000台楼宇电视及车站、机场、主要路段开展科普宣传。深入广大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主题宣传200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 40万份;利用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宣传信息近万条,点击量达32万人次,营造了社会共治舆论氛围。

二是动员群众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主要领导做客“在线访谈”和“连心桥”节目,面对面与群众交流。建成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95个,免费发送《首府食品药品监管报》12万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食药安全信息通报会,公布食药违法典型案例120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敏锐监测社会舆情,编发舆情监测10期。落实《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加大有奖举报投诉力度,累计对22名符合条件的举报人进行了奖励,有效提高了社会知晓率和公众满意度。

三是促进行业自律。与多家食品行业和健康产业协会,共同组织 “新法护航第二届内蒙古食品安全年会暨呼和浩特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活动”,举办内蒙古健康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倡导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守法、健康、绿色呼和浩特建设。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帮助指导下,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锐意改革,大胆创新,努力加强和改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为建设更具活力、更为美丽、更加和谐的现代化首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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